1月8日上午,商洛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王金新以“法官的人民性”为题,为西北大学长安校区150余名师生讲授司法实务课程。授课活动由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玲玲主持,法学院院长王思锋、商洛中院审委会委员张福秦等参加活动。
作为该校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王金新结合自己在法院工作二十余年的丰富经验,联系自己办理的多起典型案件,分别从正确适用法律、坚持文化属性、坚持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官的人民性等五个方面,对授课主题进行全面阐释,对法官群体进行生动“画像”。他希望法学生们既能牢固掌握法律知识,又能牢牢把握司法的人民属性,在未来的司法职业中,将高度概括的法律规范与具体多样的社会实践相融合,将执法办理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坚决摈弃“唯法律论”的错误观念,奋力筑牢社会公正基石、守住自身廉洁底线,努力做一名为人民、有良知、有温情的法律工作者。
王思锋院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到法学的实践性,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周活动走进法庭、仲裁庭,走近审判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实践,对司法活动形成立体、直观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司法活动的人民性,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意义,在授课内容的启发引导下,树立正确的“为人民司法”理念;要巩固深化“院校合作”,积极拓展交流方式,不断提升合作效果,积极以优良的法学教育、优秀的科学研究、优质的审判执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