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贵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诉源治理机制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定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明确由我院立案庭负责牵头办理。主要领导亲自审定办理方案,部署、督办办理过程,听取情况反馈,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和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一是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诉源治理工作,提请市委平安办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行“1+N+1”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提请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切实解决执行难府院联动工作会,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社会各方力量在矛盾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突出抓好“城乡社区”第一防线,全市法院主动加强与当地村委会、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的对接,深入一线与片长、乡贤等有一定影响人员沟通联系,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从源头上杜绝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依托“我是商法共产党员”党建主题,市中院先后制定“一法庭一特色”亮点品牌打造工作实施方案,市中院员额法官包抓联系基层人民法庭实施方案,全市人民法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意见,深入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请县政法委评选表彰首批“无讼村(社区)”19个,切实提升公众的非诉解纷意识。三是明确法院职能定位。纠正诉源治理是法院的事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就是诉前调解等认识偏差。准确定位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努力推动党委政府认识到开展诉源治理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讼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矛盾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全市法院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诉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一是建立健全多元解纷机制。2022年以来,市中院先后挂牌成立商洛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商洛市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涉诉诊疗行为合规性审查工作室等,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局等21个职能部门或行业组织签订诉调对接机制文件,汇聚多方力量促进行业自主解纷、诉服中心社会功能改革和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构建诉源治理全覆盖、广合作、全链条的府院联动格局。全市基层法院也对照完成相应的机制建设。二是深化诉调对接联动。推进立审执访一体化建设,深化民事案件速裁快审、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信访案件“双合议”化解,在每一个环节都把调解的功课做到极致,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保障调解成果的作用,建立司法确认对接线上平台,形成覆盖全面、紧密衔接、运行顺畅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办理机制,更好地保障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柞水法院邀请县调委会入驻诉调对接中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一站式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取得良好效果。丹凤法院“两书一卡”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受到省高院主要领导肯定。三是不断汇聚各方解纷合力。努力改变“坐堂问案”的定式思维,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平台“三进”工作,107个调解组织、297名特邀调解员入驻人民调解平台,各县(区)法院聘请退休法官、特邀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及部分法庭,分专业、分类型、有重点地参与诉讼案件调解工作,以专业技能、行业惯例或业内威望等促进调解。全市法院累计诉前分流纠纷26459件,调处19024件,化解成功率71.9%,有效遏制了诉讼案件的增长势头。洛南“杨灵芝调解工作站”、镇安“陈新喜调解工作室”、柞水“程婷执委工作室”等为全民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注入了新的活力。四是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通过小范围、多频次业务培训、办案指导交流、邀请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职。积极争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政策,激发人民调解队伍活力。五是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局等37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72份,促进补齐社会治理漏洞。加大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力度,2023年以来审查涉诉信访案件75件,导入诉讼程序3件3人,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3件5人,司法救助33件44人,推动了一批涉诉信访案件实质化解。
三、正视问题,促进提升
与中省市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相比,商洛两级法院在有效落实多元化解机制、运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等方面还存在短板,诉源治理工作推进形势严峻。
一要重视程度再提高。要准确把握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定位,厘清认识误区,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主动作为,切实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推进我市“1+N+1”多元解纷机制实体化运行,切实提升基层诉源治理能力。二要加强案件实质化解。通过内部挖潜减存量、做实指导防变量、加强宣传控增量,开展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强化发回、改判案件带案指导。充分运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促进上下级法院之间业务交流,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统一裁判尺度,提升裁判质量。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避免程序空转,努力做到“一个纠纷一次解决”,进一步提升巩固诉源治理成效。三要工作措施再落实。要选拔一批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集中组织培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形成诉源治理网格员,推动将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和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补贴补助、人民调解 “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为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提供队伍保障。四要大力提升立案诉服工作。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审理案件分工、各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工作辖区、加强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工作等规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防止强制调解、拖延立案等现象。五要紧扣科技赋能改革。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与其他单位、行业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诉源治理改革的深度融合,提高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大数据分析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精准性。六要治理亮点再总结。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形成独具特色的亮点经验,落实典型机制的示范带动作用,畅通上下级沟通、交流渠道,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再创新、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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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