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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审判有温度   司法便民利民再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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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彦彦 孟军丽  发布时间:2023-02-14 09:51:3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的脑梗复发了,现在走不动路,也坐不了车,能不能就近审理我这个案子啊?”

“法官,我坚决要求离婚,他的上诉理由是捏造的,我是不会来法庭的!”

2月10日上午,商洛中院民一庭接到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王某与刘某分别打来的两通电话。经过耐心倾听当事人电话中的诉求,并对卷宗认真详细阅录,承办法官卢洛军了解到该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身体患有疾病行动不便,刘某情绪激动坚决不到庭应诉,双方的矛盾一触即发。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深知仅凭一纸离婚判决无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为了帮助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解决矛盾,他决定在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开展一次“家门口的审判”。

2月13日一大早,卢洛军一行四人冒雨雪驱车一个多小时赶赴山阳县法院如期审理了该起二审离婚纠纷案件。庭审中,卢洛军用最朴素易懂的语言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评析,在充分听取双方关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两人的婚姻家庭、孩子成长等多角度出发,耐心进行疏导调解,让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均表示愿意庭后考虑调解方案。法庭告知双方当事人将综合案件审理调解情况尽快做出裁决。

庭审结束后,王某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法官,这么冷的天,还为我们这事专程跑一趟,我的心里热乎乎的!” 

随后卢洛军对另外一起健康权纠纷在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就近进行了审理。

家门口的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民一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理念,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司法便民利民的窗口不断前移,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为乡村振兴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王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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