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洛南法院】院长王礼武主审秦岭兰花入刑第一案
分享到:
作者:严军侠 吕沼汇  发布时间:2023-01-03 10:12:09 打印 字号: | |

12月30日上午,洛南法院院长王礼武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家锋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洛南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三要镇、县林业局等相关工作人员观摩了庭审。

2022年2月至3月份,被告人魏某某先后在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沟口组本人房后林坡、三要镇三要街社区西荆组荆阳沟林坡非法采挖野生兰花289株,后将所采挖的野生兰花分株栽植于自家责任田内待售。2022年3月15日被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随即传唤被告人魏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被告人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犯罪事实。经现场勘查,被告人魏某某移栽至其责任田内的野生兰花共计289株。经鉴定,其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惠兰,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在王礼武院长主持下,合议庭经庭前阅卷、当庭调查、辩论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合议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违反国家野生植物保护法律规定,明知野生兰花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而非法采挖,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将其非法采挖的野生兰花移栽回原生长地并进行管护,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种植红豆杉进行补植复绿,替代性生态修复,并自愿担任法治宣传员进行法律宣传。根据被告人魏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起上诉。

在庭审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王礼武院长表示,洛南法院始终坚持最严的生态保护观,将“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全过程,在环资审判实践中,洛南法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在依法惩处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采取缴纳生态修复金、原生地放飞、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千方百计通过修复生态教育被告人认罪悔罪,力争获得多重效应,走出了一条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的新路径。庭后就个案的情况进行共商,是切实推动实现“办理一个案子、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批群众”效果的有力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洛南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进一步精心打造“生态修复优先”环境资源审判“洛南模式”品牌,充分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生态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秦岭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人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是一堂生动实用的法治教育课。希望洛南法院在今后的法治工作中积极主动通过宣传,紧紧围绕打造“一都四区”、建设“五个洛南”总体发展目标,用司法手段保护好生态环境,通过司法实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懂法、守法,并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以实际行动让商洛的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

 
责任编辑:王江炜
辖区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3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