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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温情调解化纠纷 情法并用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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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晴 段书旭  发布时间:2022-11-18 09:45:50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山阳县人民法院照川法庭通过“陕西微庭审”小程序在线开庭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21年9月,原告阮某(未成年)通过某网络平台与在西安打工的山阳籍人蒋某相识并开始“处朋友”, 2022年5月,阮某生育一男孩后找蒋某要求其承担生育、抚养等相关费用,但双方协商未果,阮某遂提起诉讼。

蒋某在应诉时表示,其与阮某相处过一段时间属实,但无法确定阮某所生之子是自己的儿子,后原告方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确认蒋某系阮某之子的生物学父亲。此后,蒋某及其家属以阮某系未成年人,不具有抚养能力为由要求抚养孩子,当事人双方家庭因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内,其母阮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具有哺乳孩子的能力,阮某母亲也同意协助抚养,故孩子应当由女方继续抚养为宜。经过多次与原、被告及其律师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孩子随母亲阮某生活,蒋某按季度支付抚养费并对孩子的医疗费等进行分担,阮某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蒋某行使探望权。

民事审判活动不仅是单纯的法律适用判断,还要注重情与理。在今后的工作中,照川法庭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司法审判中体现出司法的“温度”,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王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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