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洛南法院】野生兰花“回家”啦——商洛首起兰花入刑案涉案兰花成功移栽
分享到:
作者:周梦琳 李倩  发布时间:2022-11-09 08:54:4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1月2日上午,在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三要镇镇政府、三要镇三要街社区、北司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林业专家的示范指导下,在洛南法院和洛南检察院组织下,共同在洛南县三要镇北司村沟口组将289株野生兰花移植到原生长地山坡,商洛首起兰花刑事案完成生态恢复,野生兰花终于“回家”了。

兰花,历来被视为高洁典雅的象征,处于秦岭腹地的洛南是野生蕙兰的适生地。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增野生保护植物268种和32类,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花属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至此以后,非法采挖、运输、出售野生兰花将触犯我国刑法。

2022年10月28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的被告人魏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野生兰花入刑后商洛境内第一案。

洛南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至3月份,被告人魏某某先后在其本人房后林坡等地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四十余窝,将其分株栽植于自家责任田内,在待出售过程中被查获,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魏某某采挖的野生兰花共计289株,经陕西省植物研究所鉴定,其采挖的野生兰花系兰科兰属蕙兰,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案件受理后,仍然栽种在被告人自家责任田内的野生兰花长势怎样,生态如何修复,牵动着法检两院工作人员的心。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野生兰花系我国刑法保护的对象,将涉案兰花继续搁置在被告人魏某某的责任田内,也不符合刑事惩处精神。经过咨询林业专家并邀请专家现场勘查论证,魏某某家的责任田容易积水,对肉根生的兰花生长及其不利,涉案兰花原生长地更适合兰花生长。兰花移栽的最佳季节在春季和秋季,十一月初的气候温度有利于移栽兰花成活,遂主持调解由洛南检察院与被告人魏某某达成协议:由魏某某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歉信,并将涉案野生兰花移栽到原生长地并由其管护等内容。          

当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涉案289株兰花顺利移植成功。下一步,该案涉及的刑事部分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王江炜
辖区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3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