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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德:扛起守护大美秦岭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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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18 14:21:16 打印 字号: | |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中华祖脉”,陕西省商洛市地处秦岭腹地,是陕西省唯一全境处于秦岭生态保护区的地级市。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守护好秦岭绿色屏障作为政治责任,把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更加有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司法卫士,为护佑大秦岭山美、水美、景美、生态美和人文美贡献法治力量。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定贯彻生态环保司法理念
  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每项工作都具有政治性,必须时刻牢记“法院姓党”,时刻胸怀“国之大者”,必须深刻领悟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深层政治涵义和政治逻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贯彻生态环保司法理念。
  商洛市两级法院牢牢把握理念引领实践的结合点、着力点和支撑点,坚持目标同向、部署同步、落实同力,先后召开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党组会、专题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会议百余场次;组织举办“牢记司法初心 汲取违建教训”等内容丰富、形式多元的党日活动、志愿服务及党性教育,以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同时,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宣讲秦岭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设立宣传展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案件旁听、举办公众开放日、举办“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等方式,全面开展保护秦岭法治宣传活动,引导辖区群众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培养节约风尚,坚持低碳出行,爱护自然生态。
  二、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商洛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结合区域现状,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违法行为。2018年至2021年,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344件,审结3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案件330件;环资刑事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80余人,判处罚金630余万元,为秦岭生态防护筑起了坚实的司法屏障。
  此外,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探索组建生态法庭、环资案件巡回审判点,大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使全市案件实现了统一归口管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更加健全。协同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监督预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不断完善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替代执行方式,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涉林涉渔犯罪案件,引导被告人进行环境资源修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良好效果,持续提升辖区群众保护秦岭生态的法治意识,降低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完善阵地机制,切实筑牢大美秦岭生态屏障
  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更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西接蓝田东武关,有唐名郡数商颜”,大秦岭亿万年的滋养呵护,造就了商洛市独特的地理风貌、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自然风光,让生于斯长于斯的辖区群众宛如徜徉于“天然氧吧”。
  面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清醒地认识到,发挥司法职能优势,更好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机制,建强阵地堡垒,方能推动实现常治长效。为此,商洛市两级法院联合检察等部门,出台《依法审理涉秦岭“五乱”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件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洛南县人民法院与河南、湖北等三省六县(区)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 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打破部门、行业、领域限制,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类案指导,推动流域司法协作,进一步织密保护网,以更加完善的制度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021年6月,商洛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在辖区二龙山水库库区建立“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目前已补植复绿500余亩,增殖放流4000余尾鱼苗。秦岭红豆杉系陕西原生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系稀有濒危物种,有“植物大熊猫”的美称,2022年6月,洛南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业等部门打造“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依托辖区4A级生态康养景区管理平台,合力建成集司法修复和生态康养为一体的立体式生态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之力推动秦岭南麓生态修复。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立足执法办案审判实践,全力服务保障大局,奋力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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