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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交社保,职工发生工伤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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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倩  发布时间:2022-09-14 17:29:45 打印 字号: | |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工作期间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面临高额医疗费时,能找用人单位负责吗?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入职陕西物业公司,被安排从事门卫工作。双方于2018年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尾页附有李某书写的承诺,内容为:“本人自愿不交养老保险、医疗等福利,本人在工作岗位区域发生任何意外的,责任自负,与公司无任何关系。”2018年12月,李某工作期间晕倒,左手被电暖气烫伤,随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为脑出血烧伤、高血压、肺炎等多处病症,住院花费13万余元。2019年7月,李某就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调解确认李某与物业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间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2月,李某请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给造成的损失双方协调未果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商洛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应为李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李自愿不缴纳医保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现物业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致使医疗费中城镇职工医保应报销的 10万余元,与已按照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的8万余元之间产生差额 2万余元,该部分损失应由物业公司负担。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因物业公司某购买社保,理应承担某因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虽然李某承诺自愿不缴纳医疗保险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义务,属国家社会管理的范畴,不属当事人自主放弃的民事权利,故该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因损失赔偿本身系弥补、填补性质,某已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8元,该笔款项某不应重复受偿。故在判定某受偿总额时,应根据核算结果予以扣减法院据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某损失2元。

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该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王江炜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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