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睿等 14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本院(2021)陕 10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判处各被告人的财产刑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肖睿,男,1984 年 3 月 30 日出生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执行人王喜,男,1988 年 7 月 26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月河镇西川村。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执行人刘杰,男,1989 年 11 月 14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被执行人陈波,男,1985 年 8 月 3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云镇社区。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被执行人明庭鹏(绰号“大头”),男,1992 年 4月 29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被执行人马代瑞(别名马瑞),男,1992 年 8 月 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八亩坪村。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7.被执行人夏任飞(曾用名夏飞),男,1991 年 12 月4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云盖寺镇岩湾村。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8.被执行人聂久翔(曾用名聂鑫,别名“小鑫”),男,1988 年 7 月 22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9.被执行人苏明浩,男,1995 年 11 月 7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安山村。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10.被执行人郭玉松,男,1990 年 7 月 2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11.被执行人丁希凡(曾用名丁凡),男,1989 年 8 月16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12.被执行人高昌镈,男,1996 年 5 月 20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柴坪镇桃园村。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3.被执行人赵垚,男,1997 年 1 月 16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14.被执行人王力,男,1995 年 1 月 4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兴隆村。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贯彻“打财断血”“黑财清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阻断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来源。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案件被执行人肖睿等 14 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凡下欠肖睿等 14 人债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及时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实情况;
二、凡持有肖睿、王喜、刘杰、陈波、明庭鹏等个人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及时申报上缴;
三、凡明知是肖睿、王喜、刘杰、陈波、明庭鹏等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取得涉案财物的,或者以其它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应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四、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知悉被执行人肖睿等 14人财产线索的,应及时向商洛市人民中级法院执行局举报,举报电话 0914-2315191,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公告所指财产为被执行人肖睿等 14 人在刑事裁判生效前取得的财产,含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公告期为长期。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姜法官
电话:0914-2315191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马莲峪路(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726000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