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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环资审判调研组到商洛调研指导环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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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郭松梅 图/李佳豪  发布时间:2022-06-17 18:04:12 打印 字号: | |

6月16日至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喜一行到商洛调研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世安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商洛中院、商州区法院、洛南县法院、柞水县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实地查看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调研督导商洛两级法院对《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专门审判机构或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崔喜对商洛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商洛两级法院是全省较早成立环资机构的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起步早,开局好,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对于今后的环资工作,崔喜要求:一要充分认识环资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稳步前进。二要健全完善环资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构建涵盖审判机构、机制、规则、理论和审判团队的“五位一体”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不断提升环资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要善于沟通协调,加强上下、左右、内外沟通,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与检察和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加强上下级法院请示、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多元化解涉环境资源问题。四要加强学习宣传,扩大环资审判的影响力。要加强对省法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向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突出的省内外法院学习,充分总结经验,在创新中宣传,在宣传中创新。五要做好环资审判“三同步”工作,注重诉前、诉中保全,对符合提级管辖条件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实行提级管辖。

在商洛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崔喜还就《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作了讲解,对进一步学习贯彻“4.28”全省环资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作了强调。商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部分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座谈。

 

 
责任编辑:王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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