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陕西麓苑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现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麓苑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3月19日在陕西省柞水县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现有陕西银矿矿业有限公司、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名股东。营业期限为长期。
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租赁服务。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编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17时前向本院司法技术室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三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结果
本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对指定管理人及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择优选出部分候选机构后,再通过随机方式产生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司法技术室(5楼556室)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静 鱼朋波
联系电话:0914-2313350
电子邮箱:slssfjss@163.com
联系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马莲峪路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特此公告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