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小聪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山阳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被告人小聪2021年7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为其上线李某某(另案处理)代理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小聪在微信上先后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弹(油)或电子烟贩卖给刘某、赵某、张某三人共计五次,从中获利771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小聪初中毕业后先后在酒吧、理发店打工,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其父母放任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缺失最终使小聪走上犯罪道路。庭审中,法官本着“教育、感动、挽救”的目的,对小聪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他能把这次经历作为今后人生道路的转折点,认罪接受教育改造。小聪也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聪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获利,且部分贩卖对象为未成年在校学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父母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其监护人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此次发出的指导令,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商洛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是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法官寄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仅仅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够的,还需要注重家庭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