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中院经多方协调,能动司法,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快捷、高效化解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分歧,受到诉讼主体一致称赞。
2020年10月2日,景某自驾小轿车与行人朱某发生碰撞,朱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朱某自身基础性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对其死亡结果为同等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景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朱某家属因赔偿问题与景某、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后,朱某家属不服,上诉至商洛中院。收案后,商洛中院民一庭法官在仔细阅卷、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纠纷,决定从调整赔偿责任比例角度出发,耐心做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随即,承办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联系,采用背对背方式做调解工作,询问上诉方的期望以及被上诉方的赔偿底线,为矛盾化解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积极与市中心医院座谈,就本案涉及的相关医学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及时向当事人作了详尽的解释说明,与此同时,赴纠纷地有关社区、部门了解情况,多方和市县、省级保险公司协调对接,向其说明本案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尽可能争取提高保险赔付比例。
经商洛中院法官与当事人、相关机构连续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同意上调赔付比例,并承诺一个月内将赔偿款项赔付到位,案件得以高效调结,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较好社会和法律效果。
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解成功,是商洛法院深入推进“1+N+1”多元解纷机制模式的有益实践,也是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今后,商洛中院将继续以打造“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