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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商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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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彭杰彧 图/房亚东  发布时间:2022-03-31 09:17:17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商州区法院召开,市中院行政庭庭长李军宏、商州区法院副院长雷宏伟出席会议,市中院行政庭,商州、洛南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行政审判工作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首先由洛南法院行政庭庭长周梦琳介绍了洛南法院与丹凤、商南等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工作经验,两级法院就如何建立和深化府院联动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共识,两级法院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协调,发挥机制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配合调查、落实司法建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会议对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通报制度作了详细安排。按照市上领导批示要求,市中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研究决定,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情况,市中院已于3月2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通报制度的通知》。李军宏指出,商州、洛南法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细化统计范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等逐案统计汇总,按时上报数据,市中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于4月初对2022年第一季度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进行通报,今后每季度定期通报将形成一项长期性制度,进一步推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会议就建立行政案件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作了详细说明。按照省高院印发的《陕西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纳入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确保行政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的审判工作平稳有序。会上集体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李军宏对基层法院今后办理上述四类案件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详细进行了培训,并对落实省高院改革试点工作数据统计和工作季报机制作出具体安排,全力推动行政案件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王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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