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在线庭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案涉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1月2日,受害人许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许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引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主审法官查阅案件后了解到,本案当事人许某家在河南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案涉保险公司和侵权人也因西安疫情无法到商洛开庭。为了不影响办案进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主审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线上审理本案。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通过云平台发表诉答辩意见、进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井然有序。鉴于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本案症结,耐心做思想工作,本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许某的赔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线上诉讼活动的法律地位,为人民法院线上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商洛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平台高效便捷的优势,大力推动线上诉讼活动,以信息化助推审判工作实现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