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陕西省委下发《关于命名2020——2021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商洛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命名为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共青团商洛市委印发《关于命名2020——2021年度商洛市“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商洛中院立案庭被命名为商洛市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商洛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探索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优质、全面的司法保护。商洛中院各部门在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创新,涌现出了刑事审判第一庭、立案庭等一批先进典型。
商洛中院刑一庭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由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未成年人工作的专业法官组建合议庭,采取圆桌审理的方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寓教于审,为提升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效果提供强有力支撑。组织干警进学校、上街道通过法治报告会、发送宣传书籍等形式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本领。通过与团市委开展了“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活动、庭审观摩和模拟法庭的形式,以案说法,增强中小学生加强自身安全、消除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行动自觉,受到了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致赞誉。每年刑一庭干警都会向包扶贫困村留守儿童捐赠学习用品、为商洛市社会福利院残障儿童赠送生活物资,传递人文关怀。
商洛中院立案庭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到青少年权益案件的家事纠纷案件,做到专人负责立案审查,确保涉青少年纠纷及时立案,妥善处理,有力的促进了家庭矛盾的快速解决和侵害青少年权益违法犯罪案件的迅速处理,确保青少年及时摆脱纠纷困扰,回归健康成长。通过在立案大厅播放保护青少年权益宣传视频,在宣传栏摆放保护青少年权益法律常识宣传册等方式,引导前来办事群众树立保护青少年理念,掌握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立案庭在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始终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对于救助资金的发放,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向涉及青少年权益案件倾斜,让许多不幸的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燃起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主的希望,商洛中院将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