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为解决制约审判执行监督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商洛中院先后修订完善33项制度,建立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审判权公开四大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强化对审判权运行重点领域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防控,努力实现权责一致、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针对审判权运行中存在的合议庭“合而不议、形合实独”、专业法官会议发挥作用不力、独任制法官行使审判权缺乏制约、二审发改不规范等问题,商洛中院先后制订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合理界定审判权行使主体之间的权力清单和运行程序,强化审判权制约。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商洛两级法院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截止4月18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1068件,结案6488件,同比增长45.5%和66.27%,案件结收比0.61,结案率58.62%,位居全省第一。
健全审判监督权运行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彻底放权还需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才能得到保障。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过程中存在的院庭长角色多样导致监督缺位、法院内部监督权力分散未形成监督合力、临时性的监督评查活动覆盖面有限效果欠佳等问题,商洛中院先后制订了《关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实施办法(试行)》、《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院庭长监督权的运行机制,整合内部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制约与监督的有效衔接。通过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商洛两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从“保姆式”的微观监管走向“教练式”的监督管理,从无痕监管走向有痕监管,审判权监督的科学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实现放权不放任。
健全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确保管理到位不越位。审判管理是高层次的司法服务。为贯彻审判管理服务审判工作的理念,针对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程式化、分散化、缺乏全面科学的考评体系等问题,商洛中院先后修订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裁判文书评查办法》、《审限内结案效率管理办法》、《法官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着力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在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和制约的同时,防止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审判业务部门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通过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商洛两级法院的审判管理从“控制型”走向“服务型”,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不断提升。今年第一季度,商洛法院审判考核八项核心指标中,有五项位居全省第一,两项位居全省第二。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确保公众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的共识。针对司法公开过程中文书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庭审网络公开率不高、社会民众对司法工作有距离感等问题,商洛中院先后制订、修订了《关于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工作的规定》、《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庭审直播工作规定》等制度,规范司法公开行为,有效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强化司法监督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司法水平。截止4月18日,商洛两级法院公开裁判文书6072件,庭审直播629场,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建立健全审判权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是确保审判权公正行使极为重要的一环。商洛中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一方面深刻检视审判执行工作的短板问题,坚持边查边整边改边建,努力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顽瘴痼疾”。另一方面,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把教育整顿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扎紧织密制度防线,着力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和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