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洛南法院】租赁合同起纠纷 调解双方都满意
分享到: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20-10-09 15:43:54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你们帮我要回了租赁费”、“地挖得不平,哪怕扣减一百元我也顺气,真辛苦王法官了……”这是景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后,原告何某某、被告贺某某连声感谢法官的场景。

2019年8月份,被告贺某某因土地开发项目施工需要,租赁了原告何某某的挖掘机。双方口头约定挖掘机司机由原告提供,被告提供油料,并现场指挥管理,每天工作10小时,每天租赁费1000元。此后,被告共计租赁原告挖掘机19天,租赁费总计19000元。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7000元,下欠原告12000元租赁费未付。随后原告索要时,被告不予支付,理由是原告司机在工地驾驶操作挖掘机作业时责任心不强,不服从指挥,导致土地开发工程不达标,因返工给被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扣除4000元损失。原告索要租赁费未果,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1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承办法官为了核实基本案情,多次到工地调查走访,征询工程项目部意见建议后组织安排原、被告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认真分析和讲解双方在口头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指出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原告司机提供技术性劳务应当规范尽责,被告辩称造成损失赔偿应当充分举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敬业负责的办案态度,精湛专业的法律知识,公正热忱的职业精神深深感动了原、被告。最后,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各自做了让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租赁费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鱼朋波
辖区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3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