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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为民维权不辞苦 高效执行获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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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宏卫 李昌辉  发布时间:2020-08-07 17:05:58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了!实在没想到,这么快案子就执行了。谢谢!太感谢了!” 面对公正高效的执行法官,申请人一直说:“想到案子一定会执行,没想到这么快案款一分不少的拿到手了,感谢法官!”

日,家住陕西省平利县的申请执行人胡某莲专程来到山阳法院,向执行法官送上“酷暑送甘泉,执法严如山”的锦旗,向正义高效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5年,山阳县某安矿业有限公司道路施工中聘用申请执行人胡某莲丈夫张德贵从事风钻作业,期间张德贵被石块砸中后脑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胡某莲经与该公司协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协议补偿申请人及家人共计80万元。被告公司给付了原告赔偿款60万元、其他款项2.9万元后未再支付,原告胡某莲及其三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依法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胡某莲、肖某飞、肖某伟、黄某君张某贵死亡赔偿金20万元,违约金6万元(已支付2.9万元),住宿、交通、鉴定费7031.4元,案件受理费702元,共计238733.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自觉履行,该案于2020年6月11日移送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立案后,山阳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公司法人到庭履行判决义务,经几次通知被执行人均未到庭,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公司在山阳县王闫镇石垭子村有住所,执行法官赵虎随即带领执行助理李昌辉、陈英水驱车一百余公里赶至王闫镇石垭子村,顶着酷热,寻找被执行人公司,但该公司却没有人在。返回后,执行法官根据查明案情,立即对该公司银行经营账户予以冻结,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在公司账户查封后,该公司法人李某平到庭承诺尽快履行判决,法院根据查询信息,依法划拨执行款,并通知申请人到庭领取案件款共计238733.4元。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面对申请人连声的感谢,执行法官表示,执行是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正义兑现,是对胜诉权利人权利的及时保护,特别是对涉民生案件,更是要开通优先高效渠道,对弱势群体给予及时快速的法律帮助,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制关怀和司法温度,保障“民生无小事”,体恤“民生是大事”。


 
责任编辑:鱼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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