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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猪肉涨价眼红,监守自盗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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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建业 张永云  发布时间:2020-07-22 15:58:45 打印 字号: | |

身为公司员工,本应尽忠职守,却萌发贪念监守自盗,最终领刑受罚。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与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某作为该公司司机从事运输事宜。2020年1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运输货物的便利,将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其公司配送往铜川市和洛川县的43头3764.4公斤生猪肉,私自拉到洛南县以每公斤42.3元的价格将其中40头3398.2公斤生猪肉销售给当地猪肉商贩,获取6万元货款,并与该商贩商定后期付尾款。同日17时许,物流公司经理报案,李某某即被抓获。经鉴定,被侵占的3398.2公斤生猪肉,在2020年1月19日认定价值为156317.2元。案发后,猪肉价款被追还被害人。

洛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运输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且被侵占的财物价款被及时追回,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鱼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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