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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受贿、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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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龙 夏文明  发布时间:2020-06-29 13:06:02 打印 字号: | |


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623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铜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受贿、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志强在担任铜川市耀州区区长、区委书记,铜川市副市长,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矿产资源整合、职务晋升、就业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人民币1483万元及价值501.9638万元的房产、房屋装修、轿车、红木家具等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984.9368万元;2007年和2009年,被告人李志强通过他人违法在铜川新区、咸阳市渭城区办理假身份证件两张。

公诉机关认为:李志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志强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志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志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郭露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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