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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洛南法院石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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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新雄 冀 凯  发布时间:2020-06-24 17:28: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洛南法院石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吴某某系二级残疾人,无子女,贫困户,2007年经人介绍与被告时某某达成遗赠扶 养协议,被告时某某携妻儿到原告吴某某家共同生活了十余年,起初关系比较融洽。后原告吴某某得重病,被告在给原告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矛盾,原告吴某某起诉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被告搬离原告住所、分割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被告承担原告已花去的医疗费48000元及后续治疗费用2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双方争议很大,情绪也比较激动,被告答辩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搬离原告住所,但是其已经扶养了原告及其父亲十余年,要求原告返还扶养费用20余万元、分割共同财产及外债20余万元。

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消除分歧,承办法官王新雄多次深入当地了解案情、查明事实。经了解,原、被告起初关系较好,后因原告治病产生分歧,经当地村、组及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办案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法理及案情,原告现重病住院无经济能力对被告进行补偿,被告在解除关系的同时给原告支付医疗费用也不现实,让双方互相充分谅解,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同时,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均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由被告在15日之内搬离原告住所,原告愿补偿被告4000元作为被告的搬离的费用及临时租房费用。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洛南县人民法院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解决矛盾的一个缩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高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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