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洛南法院】洛南法院公开审理环资案件助力宣传环境保护
分享到:
作者:刘延洛 柳佳  发布时间:2020-05-15 15:54:17 打印 字号: |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前调解

庭审现场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中国需要司法保护。

6月5日世界环境资源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系列宣传活动,5月15日上午,洛南法院环资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邀请洛南县委政法委、部分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同步网络直播,商洛市电视台等媒体同步报道。

2019年初,被告人赵某明知红腹锦鸡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以每只300元的价格从周某某(已判决)处购买红腹锦鸡标本4只,后将其中的2只红腹锦鸡标本赠与其朋友谢某某,剩余2只红腹锦鸡标本放在其家中观赏。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购买的4只红腹锦鸡标本被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4只红腹锦鸡标本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每只红腹锦鸡标本价值5000元。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赵某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生态修复金20000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前,被告人赵某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积极与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意见,主动在《商洛发布》微信公众号刊登向公众的赔礼道歉信,并及时缴纳了生态修复金。

鉴于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洛南法院环资庭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员额法官独任审判。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悔罪态度良好,并希望法庭从宽处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赵某接受商洛电视台采访,再次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希望以自己的错误为戒,警醒人们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案件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定不移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将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审判始终,坚持严惩犯罪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环境资源,为商洛的绿水青山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鱼朋波
辖区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3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