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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疫情期间合理变通执行 以民为本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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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烨  发布时间:2020-04-22 09:51:5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温情相助,这样给贫困户分红的事情就有着落了。”得知银行账户被解冻后,山阳县河湾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很是感动。近日,经被执行人河湾合作社法人刘某申请,为确保贫困户能如期拿到分红,案件款能按时履行,山阳法院执行局解除了对该合作社银行账户的冻结。

河湾合作社是位于山阳县银花镇湘子店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营业务是收购、销售合作社成员养殖的家禽及其产品。县自然资源局认为河湾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养殖场,对其作出罚款262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合作社的银行账户,合作社履行了4000元案件款后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但由于未履行完毕,其账户依然处于冻结状态。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养殖肉兔未得到处理,暂无能力交纳罚款,账户被冻结,也无法给入股的56户贫困户兑付分红以及购置原材料,为了合作社能继续运营,早日交清罚款,给贫困户分红,法定代表人刘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合作社账户的冻结。刘某与湘子店村主任来到法院,出具书面申请及证明,并承诺待肉兔得到处理,将立即履行剩余案件款。原则上案件未履行完毕,现在还不能解除。但法官经过考量,认为目前对于合作社来说,处理肉兔是当务之急,给贫困户分红也刻不容缓,这涉及到合作社的存亡,也关系到贫困户的生活。如果合作社无法运转,案件款也难以落实,遂决定解除合作社冻结账户。

拿到解除冻结账户通知书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与村委会主任心中的石头落了地,当即表示会克服疫情的影响,处理肉兔,如约分红,尽快履行案件款。新冠疫情影响着各行各业,为保障民生根本,促进经济运行,山阳法院执行局适当变通,温情执行,彰显了为民服务的初心,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


 
责任编辑:鱼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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