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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 七旬老翁领刑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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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建业 张永云  发布时间:2020-04-13 15:48:35 打印 字号: | |

视频宣判


公开道歉

2020年4月8日,洛南法院在县看守所通过视频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年逾七旬的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2015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某租用洛南县河滨北路门面房经营保健品店。2019年9月3日。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洛南县公安局对其保健品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鹿茸丸、虫草强肾王、勃龙伟哥等16种疑似存在问题的保健品,遂依法予以扣押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其购进的冬虫仙草、黑金刚、鹿茸丸等15种保健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刑罚的同时,王某某要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为了使该案及时审结,办案法官协调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王某某委托亲属已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据相关法律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鱼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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