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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法院】离婚后又上法庭 抚养财产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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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雯  发布时间:2020-04-10 10:35:00 打印 字号: | |

夫妻离异后,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往往容易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近日,柞水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了因协议离婚后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

原告范某与被告唐某2019年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里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然而离婚后男方只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剩余的5万元迟迟未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未实际分割到位。大女儿佳佳不愿意跟随已再婚的父亲生活,一直由母亲范某照顾,唐某也未给抚养费,范某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系婚姻家庭类案件,希望两案能够一并调解解决。法官询问了佳佳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状况,掌握了其父唐某从事长途客运工作,几乎无时间照料其生活,且其父离婚后很快又组成新家,她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今后也希望和母亲生活等事实后,在调解中,法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唐某陈述自己刚成家,由于工作忙没时间照料女儿,但心里爱着女儿,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唐某意识到,两个女儿都随范某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意将长女的抚养权变更给范某,也表示将在十五日内将剩余的5万元支付给范某。

至此,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引发的子女抚养、财产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奠定了基础,又稳定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家庭,同时也体现了家事法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理念。


 
责任编辑:鱼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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