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应邀参加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讲授了一堂题为“新时代依法行政的实现路径——以行政诉讼法为视角”的法治课。该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徐秀全,县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听取了讲座。
会上,商洛中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周世安结合行政审判实践,重点讲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二是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三是行政行为司法衡量的五大标准;四是棚户区改造及行政应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讲座重点围绕对棚户区改造存在的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他指出凡是在《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建筑物、批准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以及其它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在对违法建筑的查处问题上,就《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问题,为了及时查处违法,减少违法成本,要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选择适用特别法。对于违法的建筑物,尤其是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果断查处,强制拆除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者负担。在房屋征收补偿时,对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不能让违法者获得不法利益。
丹凤县委副书记、县长徐秀全指出,依法行政要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是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式,周庭长此次授课内容紧密结合审判实践,以案说法,通俗易懂,效果很好,尤其是在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问题上澄清了模糊认识,指明了工作方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必将会为丹凤县棚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