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棚改工作人员对棚户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确保棚改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快速推进,5月26日,商洛市依法治市讲师团成员、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周世安应邀在商洛市委党校作了题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操作程序及法律实务》的法治讲座,商洛市区棚改办、各个片区棚改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村组、社区干部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周世安法官分别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操作程序、违法建筑物的认定与拆除、棚户区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的操作程序方面,他就房屋征收决定如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何制订、社会风险评估如何进行、被征收房屋如何调查摸底、房屋征收如何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怎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怎样制作以及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讲解。在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方面,他强调凡是在《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建筑物、批准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以及其它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他指出《城乡规划法》是特别法,《行政强制法》是普通法,要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于违法的建筑物,尤其是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依法果断拆除,而且强制拆除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者负担。在房屋征收补偿时,对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决不能让违法者获得不法利益。
授课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一致认为,本次法治讲座通俗易懂,操作性很强,尤其是在如何依法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如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和作出补偿决定等问题上澄清了模糊认识,指明了工作方向,受益匪浅,为我市棚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