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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土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裁执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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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军宏  发布时间:2017-12-26 17:02: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资源行政执法,有效化解基层法院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困境,切实贯彻落实商洛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类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的规定,12月26日,市中院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正式出台了《关于土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裁执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今年4月18 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推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该意见首次明确了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试行“裁执分离”的模式。为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市中院与市国土资源局经两次联席会议讨论,四次修改,于10月份共同起草了《关于土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裁执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11月30,两部门召集辖区基层法院行政庭及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在充分讨论、汇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土地非诉案件审查执行的实际情况,对土地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的范围、申请的条件、法院受理、审查方式、裁判文书的表述、组织实施的方法、强制执行保障、执行结果报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意见是对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的具体落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目前,该实施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各基层法院及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执法行政工作,促进土地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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