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总书记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批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6月19日商洛中院院长黄东斌到陕西省商州监狱对一起减刑案件开庭主审。规范地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来我市第一批涉及三类犯罪(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案件。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出庭监督、陕西省商州监狱监狱长刘伟杰出庭履行职务,共同对罪犯倪青山的减刑案件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监狱长紧紧围绕罪犯的悔罪表现、减刑的条件、财产刑的履行等因素进行审查、举证、说明,对罪犯的减刑进行综合考量,科学全面的对罪犯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减刑间隔予以审查考评。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就地合议并当庭对罪犯倪青山、明东、段玺、于建刚四人的减刑进行了宣判。
本次庭审邀请7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旁听,并向各位代表、委员发放了评议打分表,虚心接受监督和批评。庭审结束后主管副院长陈彩喜及合议庭成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对本次开庭审理减刑案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院长亲自担任主审法官、检察长、监狱长出庭履行职务,整个庭审规范,尊重法律量刑准确。代表们认为,开庭审理减刑案件既体现了新的减刑、假释法律精神,又体现了对服刑人员人权的保障和尊重,从程序上保证了减刑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同时代表们还提出了宝贵建议:认为对监狱罪犯悔罪态度的考量过于程式化应予创新。建议扩大旁听人员的范围,比如组织表现好的罪犯参加旁听,以扩大庭审的教育效果。
本次庭审是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监狱监狱长“三长”参与共同审理的减刑案件,体现了三家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为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准确把握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开了个好头。也为今年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平稳推进建立了良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