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6月2日上午9时,商州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内传出一声浑厚有力的宣布开庭声,这是商洛中院正在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斌。本次庭审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在与被害人协议离婚后,当天去被害人家里取回部分物品时,与被害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后用手将被害人掐死。刘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案件基本事实虽然清楚,但具体细节却扑朔迷离。开庭前,黄东斌院长反复查阅卷宗,对每一个疑点都详细记录。为了排除合理怀疑,不放过案发现场的一个烟头,不忽视可能与案件有关的一枚指甲。对于需要补强的证据与公诉人交换意见,建议补强证据。为了保证开庭的顺利进行,黄东斌院长组织召开并亲自主持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展示、民事调解等方面的意见。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庭审紧紧围绕检察院指控事实和罪名充分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对被告人的发问环环相扣,对当事人回避式的回答方式及时制止,对疑点问题穷追不舍,对分歧意见充分辩论,整个庭审既紧张严肃,又张弛有度。庭审结束后,黄东斌院长再三嘱咐法官助理一定多做些民事化解工作,争取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黄东斌院长对待案件的认真负责精神和法律职业素养,令参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人无不叹服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