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推进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第三条规定“涉及拆除与没收违法建筑决定的案件,由法院裁定,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组织实施”。该意见对商洛中院一直全力推进的土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全市法院审查和执行土地非诉执行案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土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对于拆除和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问题,一直是困扰全市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绝大部分土地非诉案件行政庭裁定准予执行后,执行局受限与人力、物力、财力、各种案外的因素难以执行,少数非诉案件强制执行中引发了多起暴力和极端事件。国土部门对法院土地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意见较大,严重影响商洛市国土部门的行政执法及法院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为有效化解土地非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沿海地区部分法院试行了“裁执分离”(即法院裁决,政府组织实施)模式,陕西省在秦岭北麓的违法建筑拆除中也试行了这种模式,效果较好。为借鉴外地法院非诉执行工作中的“裁执分离”成功经验, 2016年5月,市中院行政庭组织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会同市县部分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去深圳、中山等土地非诉案件执行试行“裁执分离”时间较早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法院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学习结束后,市中院行政庭与市国土局经多次座谈,认为商洛市土地非诉案件执行可以借鉴“裁执分离”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关于土地非诉案件试行“裁执分离”的具体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今年4月18 日,商洛市以两办名义制定了落实共同责任的意见,下发全市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执行。
该意见明确了土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的模式,将会有效化解基层法院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困境。近日,市中院行政庭已将该意见转发各基层法院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