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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司法技术室巡回七县区法院调研指导司法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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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超  发布时间:2017-04-11 16:30:08 打印 字号: | |
  • 殷本明副院长参与调研
  • 座谈交流
  3月27日至4月7日,市中院司法技术室巡回七县区法院,对全市司法技术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指导,并就委托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对新拟定的《两个规定》同基层办案法官进行座谈交流。

  近年来,由于我市对外委托鉴定案件数量在逐年增加,对外委托工作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要求,导致一些复杂案件送检材料不全、委托书手写字迹辨认不清、未注明双方当事人电话等情况时有发生,无形中延长了案件鉴定时间。鉴于此类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技术工作,司法技术室积极同各兄弟中院学习交流,并且利用工作之余,前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学习借鉴一些好的经验。最后结合我们实际工作,初步制定了《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送检材料的规定》及《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和受理案件通知书、司法对外委托风险提示书、司法鉴定委托书。

  调研中,该院技术室组织基层法院对两个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了解了各基层法院在实际委托鉴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基层法院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一讲解、辅导。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本明参加了商州、山阳两县的调研。他就当前委托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的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司法鉴定委托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以黄院长讲话精神为引领,持续推进“1162”工作思路,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司法技术室在平时工作过程中,要同承办法官加强沟通和对接,确保鉴定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三是各办案法官要严格遵守送检材料的规定和鉴定工作流程规定。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确保鉴定材料第一时间送来,第一时间委托出去。四是司法技术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与各兄弟中院交流沟通,借鉴其好的工作经验,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各县区法院表示,中院此次调研很及时很有必要,对今后各县区法院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统一规范要求,共同推进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张琳琳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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