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高院表彰了在2016年度全省法院“三评查”评选活动中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案件。我市两级法院在此次活动中收获颇丰。
其中,商洛中院刑一庭审理的(2016)陕10刑初5号、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6)陕1024刑初22号、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6)陕1026民初195号案件庭审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庭审奖。商洛中院周世安撰写的(2015)商中行初字第00040号、商州区法院刘远尧撰写的(2016)陕1002刑初11号、洛南县法院韩正印撰写的(2015)洛南刑初字第00155号文书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商洛中院何衍举承办的(2016)陕10民终260号、丹凤县法院张栓成承办的(2015)丹民初字第00020号、镇安县法院吴海燕承办的(2015)镇安民初字第00710号案件获全省法院优秀案件奖。
2016年,商洛两级法院紧紧围绕“1162”工作思路,按照省法院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司法规范化“回头望”活动的要求,扎实开展了庭审、文书和案件质量“三评查”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坚持立足审判,注重实效原则,在提升审判工作质量上下工夫,求实效,取得了一定成绩。荣誉只能代表过去,未来需要更加努力。我市两级法院将再接再厉,继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写作和办案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续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