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省法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全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10月28日,商洛中院召开全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培训会,商洛中院全体司法救助委员会委员,部分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各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行政庭庭长兼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商洛中院副院长、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方学民传达了最高法院天津会议精神,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并就我市两级法院下一步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出了“五个明确”的要求,即明确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目标;明确司法救助“六个统一”的原则;明确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职责。中院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李军宏对中院制定的《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逐条进行了解读,就如何具体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辅导。中院行政庭庭长周世安就当前的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均按照中院的要求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办公室,大部分法院成立了国家赔偿案件理赔小组。经过本次培训,将会进一步促进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序、规范、稳妥的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