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商洛两级法院市级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法官道德素质,促进公正司法,做到司法为民,弘扬正能量,高扬主旋律。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洛日报社、商洛广播电视台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最美法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此次活动,成立商洛市“最美法官”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丹峰任组长,市中院副院长方学民任副组长,市中院政治部主任王金林、商洛日报社社长张建军、商洛广播电视台台长巩文超、商洛市文明办副主任黄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院政治部,王金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明办创评指导科科长张杰、市中院宣教科科长刘佩华、市中院宣教科副科长侯向锋具体办公。
二、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6年8月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5日至8月15日)。下发《关于开展“最美法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推荐初评(8月16日至8月31日)。法院系统各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初评,保证事迹真实感人、具有代表性,按推荐名额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公示投票(9月1日至9月15日)。制作“最美法官”评选页面,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第四阶段:表彰总结(9月16日至9月30日)。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和综合评定结果,对评出的“最美法官”举办颁奖表彰活动,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三、评选安排
(一)表彰名额
全市法院系统初步拟命名表彰“最美法官”10名,“最美法官”提名奖10名。每个法院推荐3名候选人,8个法院共推荐24名。
(二)评选范围
此次活动评选范围为全市法院法官。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在系统和法官中具有良好口碑和影响。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审判业务技能突出,工作严谨,公正审判,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社会评价度高,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同。
5、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办案法官,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无责任过失行为,在法官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无违纪问题。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网络投票和领导小组考核、评委会评审相结合办法进行。
1、网络投票(占40分)。在商洛新闻网开设网络投票专栏,每天实时发布投票结果,至投票截止日期得票最多的计40分;其他候选人按其得票数除以第一名得票数的比例数乘以40,即为其得分。
2、评委会评定(占60分)。由领导小组考核推荐对象工作业绩,市评委会(吸收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结合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推选。按照每位评委给出的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候选人得分。
两项得分相加按最终得分确定候选人排名顺序,评选出“最美法官”10名、“最美法官”提名奖10名。
五、具体要求
(一)评选材料报送
1、“最美法官”推荐表和“最美法官”候选人汇总表;
2、2000字以内的典型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50字以内个人感言文字版和电子版(典型材料要特点突出、语言精炼、文字优美);
3、二寸免冠彩照1张,日常工作照不少于5张,均报电子版(jpg格式,每张容量大于1M)。
4、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将候选人有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市中院政治部。联系人:刘佩华,联系电话2332795;侯向锋,联系电话2386531。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最美法官”评选活动是全市法院系统年度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展示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择优推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意见征求和材料上报工作。
2、确保客观公正。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一线、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真实感人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个候选人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真正把依法公正审判、道德高尚、社会影响较大、示范作用好、群众认可的先进人物推选上来。
3、广泛宣传引导。要加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网络电视、信息简报、典型访等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开展过程以及评选推荐的先进典型事迹,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人民法官职业精神,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助推人民法院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