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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志编纂工作培训会在山阳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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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肇忠  发布时间:2016-08-08 15:16:14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做好《商洛法院志》的编纂和商洛法院历史资料陈列馆资料征集工作,提高全市法院承担志书编纂及其初稿撰写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8月5日,商洛中院在山阳法院召开商洛法院志编纂工作培训会。商洛中院各部门联络员、编纂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各基层法院院长、法院志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斌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山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峰到会并致辞。

  黄东斌院长在讲话中指出,编纂商洛法院志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志和法院历史资料陈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和展现一个地方法院的历史发展、改革创新、组织领导、审判执行、行政后勤等情况,通过把全市法院系统各方面工作、审判资料汇聚成书,筹建成陈列馆,记录一方司法历史,彰显一方司法特色,树立一方法院形象,展现一方法官精神风貌,对于资政、教化、存史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他要求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要强化时间观念,树立质量意识,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志书编纂工作。一要夯实工作责任,精心编写初稿。要把志书编纂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要固定专人编写,要挑选综合能力强、文字水平高的同志承担此项工作,不能给他们安排与志书编写无关的工作,确保他们全身心的突入到志书初稿编写工作之中去。二要强化时间观念,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的初稿就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上报市中院院志办公室。三要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必须把编写质量放在首位。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要切实树立精品意识,认真把握资料收集赛选、志书编写方法技巧等环节,严格按照志书的编写体例、记述要求,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志书初稿编写工作,确保志稿质量。同时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各基层法院要把院志编纂和历史资料征集工作要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院长亲自抓,分管部门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为此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条件。

  山阳县委政法委书记刘锋在致辞中指出,编纂《商洛法院志》,既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项举措,也是再现审判工作奋斗历程、总结经验、传承智慧、启迪未来的重要形式,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重要事业。要求山阳法院要以这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按照市中院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商洛法院志》的编纂提供客观全面、详实可靠的资料,准确还原历史,真实展现山阳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制度改革、人员变化等方面的经验和亮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商洛法院志》各项编纂工作任务,为推动审判事业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山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这次培训会上,商洛中院副院长方学民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商洛法院志编纂工作目标责任书》,《商洛法院志》编纂办公室主任段大宝就院志的编写进行了业务培训,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向大家详细讲解了院志的体例、文体、用语,材料的收集、整理,修志标题、数字、数据的运用以及修志的方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使参训人员受益匪浅。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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