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省法院《关于简化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的要求,近日,商南法院首次针对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并发出了商南县法院首份令状式裁判文书。
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裁判主文,不记载原、被告诉讼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一般适用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而大多数金融借款纠纷恰恰属于这种类型,通常因为被告缺乏还款能力而需法院判决。以往承办法官在撰写该类案件判决书时,不仅需要写明原、被告的诉辩意见,还需花大量篇幅认定事实,列举证据,论述裁判理由,一起简单的案件在开庭后往往需要好几天才能使当事人拿到裁判文书,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令状式裁判文书则大大简化了这些程序。因此富水法庭便在此次案件的审理中进行了大胆尝试,在开庭审理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案件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在当庭宣判时,向当事人送达《特殊案件提示书》,告知当事人如需了解案件详细裁判理由,可以复印庭审笔录,对有当事人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的,可以在提交上诉状前书面申请法院答疑。此次裁判文书的“瘦身”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结案时间,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商南法院首份令状式裁判文书的诞生,是对 深入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工作暨简化裁判文书之后的一次大胆尝试,对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