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商洛中院对两名严重刑事犯执行死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2-28 10:39:08 打印 字号: | |
  12月25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绑架、非法拘禁、抢劫犯周文武,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犯段金玲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周文武,男,41岁,陕西省商南县人,住梁家湾镇冀家湾村。1997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6月刑满释放。段金玲,男,42岁,陕西省商南县人,住梁家湾镇梁家湾村。1992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8月因犯脱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3年8月刑满释放。

  2008年春季,同案被告人刘世贵(已判刑)与冯某(被害人)因在商南县开设赌场产生矛盾。2010年3月23日,刘世贵让同案姜新宽(已判刑)转告周文武将冯某绑架至西安市殴打并索要钱财。周文武遂邀集姜新宽及段金玲、赵广政(已判刑)、刘西胜(已判刑)参与绑架。同月26日,段金玲、赵广政、刘西胜、周文武四人将冯某挟持至西安市周文武的住处。周文武指使段金玲向冯某索要钱财,段金玲遂持镐把击打冯某腿部、胸部。27日3时许,冯某因胸腹部遭受钝性暴力打击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周文武提议焚尸,并与赵广政购买了汽油。段金玲、姜新宽将冯某的尸体抬至“凤鸣华府”工地东北角一废弃空房内,周文武将汽油泼在尸体上,段金玲点火焚烧。之后,周文武又提议肢解尸体,并找来菜刀,伙同段金玲将尸体肢解。姜新宽将尸体分装进两个袋子。后周文武、段金玲、赵广政驾驶轿车,将肢解的尸体分别抛弃在包茂高速洛川县K655 200M路段、黄陵县K689 100M路段。

  2010年3月份,刘世贵让周文武向被害人李某索要3.2万元赌债。周文武、段金玲、姜新宽以及孙良娃(在逃)、黄江涛(在逃)将李某挟持至西安市?汉颖撸?扇〕盅蟾浒雅勾颉⑼?膊换骨?突盥竦仁侄纹仁估钅郴拐?F诩洌?钅潮慌勾蛑氯?矶啻θ碜橹?鹕耍?蚁ゲ科し舸炝焉恕

  2010年4月15日12时许,周文武、段金玲和姜新宽商议抢劫。后其三人搭乘被害人郭某驾驶的比亚迪出租车,从天津市蓟县至北京,当车驶至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夏各庄时,用尖刀扎伤郭某,抢走现金1300余元及手机一部。

  2011年5月16日上午9时许,羁押在商南县看守所第五监室的段金玲与同一监室在押人员杜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段金玲一脚踢向杜某鼻部,致杜鼻骨骨折伴有明显移位,构成轻伤。

  罪犯周文武、段金玲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被害人挟持至异地,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银行卡,勒索财物,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以索要债务为目的,采取强制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又构成抢劫罪;段金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在共同绑架、非法拘禁、抢劫犯罪中,周文武、段金玲均系主犯。所犯绑架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周文武纠集段金玲等人实施绑架,策划方案,指使他人实施暴力并劫取、勒索财物,提议并积极实施焚尸、分尸、抛尸;段金玲积极参与实施,持械殴打直接致人死亡,二罪犯罪行均极其严重。周文武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段金玲曾二次因抢劫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罪犯周文武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罪犯段金玲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周文武、段金玲均未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核准罪犯周文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准罪犯段金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侯向锋
辖区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