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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东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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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9 15:59:5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马晓东受贿一案,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友参加了庭审旁听,5家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在担任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及负责PDT联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637万元、美金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庭依法审判。

  庭审中,被告人马晓东及其辩护人针对指控进行了辩护。控辩双方当庭对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于当天下午结束。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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