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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兄弟两家七人互殴致一死三判刑 亲属不醒悟多次“大闹”法院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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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23 15:08:44 打印 字号: | |
  同胞兄弟因家庭琐事积怨较深,引起两个家庭共七人聚众斗殴,一人被打死,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血的惨痛的教训。这起血案引人深思,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骨肉相残、人亡家破?他们的兄弟之情、良善之心、忍让之心何在,他们对他人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对社会秩序遵从何在,他们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又何在?没想到的是,一方亲属没有从该案中汲取任何教训,仍不醒悟,多次到法院闹事,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辱骂法官,厮打法警,严重扰乱了法院的办公秩序,也严重影响了法院为社会公众提供正常的法律服务,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月19日,韩爱田、王红霞等两人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给予行政拘留。

  山阳县城关镇桃园村村民王新余(被害人)、王新海(另案已判处无期徒刑)系同胞兄弟,双方因宅基纠纷素有矛盾。2012年1月17日,双方再次因地界纠纷发生争吵,王新余用石头将其新房东侧王新海门前出路堵住,造成王新海家出行不便。次日上午11 时许,王斌(王新海之子)之妻韩雪霞搬石头腾路,王新余与其妻韩爱田在其楼顶扔酒瓶阻挠,砸中韩雪霞头部,后韩雪霞与王新余夫妇在王新余家发生厮打。王新海、张淑荣(韩雪霞之母)、李志兰(王新海之妻)、王斌闻讯先后赶到王新余家,双方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王新海与李志兰、王斌分别持木棍击打王新余头部及身体,致王新余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公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新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兰有期徒刑八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有期徒刑七年。王新海一案判决前,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案件审查、审理期间,韩爱田多次到有关单位,通过不当行为表达其要求。2015年11月6日上午,商洛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给韩爱田、王红霞(王新余之女)、王雪妮(王新余之女)宣判,宣判后韩爱田、王红霞、王雪妮认为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不公,将审判法庭电脑、打印机、诉讼参与人桌牌等物品甩到地上,后围攻、辱骂、威胁审判人员,将审判人员和法警的手部抓烂, 并扬言要杀了法官,后堵住法院大门,强行滞留法院审判法庭至第二日不肯离去。韩爱田等三人的上述言行,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已构成妨害诉讼的违法情形,本应依法对其三人作出司法拘留处罚,但法院考虑到其三人是被害人亲属,基于人道主义同情仅予以批评教育,并未对其实施制裁。

  2015年11月18日上午,韩爱田、王红霞、王雪妮带着两名小孩再次来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法院领导接待后其仍提出无理要求,并要滞留法院过夜,经劝离无果,被法院工作人员带离。11月19日早,韩爱田等三人在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大门口打铺盖、摆放遗像展牌、散发传单、进行非法鼓动、妄言对法院和法官进行诋毁、阻断交通,严重影响了该院办公秩序和周边公共秩序,后被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带离。11月19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针对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韩爱田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给予王红霞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韩爱田、王红霞、王雪妮等人作为被害人家属,值得同情,法院工作人员对其多次劝说安抚,市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多次接待,累计时长达四十余小时,但其坚持必须满足其判处被告人死刑、赔偿其损失40万的要求。这些要求于法于理均无依据。此案经过公安机关多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多次审查,省市两级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处理了该案件。韩爱田等人不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而是采取打砸公物、在办公场所滞留、围堵法院大门等方式,妄图给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其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受害者及其家属应该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同情,但是如果其利用受害人的身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提出不正当的要求,严重触犯法律的,同样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责任编辑: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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