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确保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山阳法院按照省市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活动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是全面宣传动员。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积极做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为活动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制定活动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基础工作,把找准问题作为重要前提,把整改落实作为关键环节,把严格司法作为核心要求,把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把司法公开作为有力推手,细化责任,分解任务,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活动方案。
四坚持“五个结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做到“五个结合”,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做到与执法办案工作相结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活动开展要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融会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紧盯“六难三案”,开展“六查六纠”,通过规范重点环节和关键细节促进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做到与解决突出问题相合。紧紧聚焦提升案件质量与审判效率的中心任务,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审判效率,有效化解案件积压,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做到与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将活动开展与完成本院、本部门岗位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彼此推进,一并安排部署,统一总结考核,体现出自身工作亮点和特色;做到与提升审判质效相结合。要将能够量化的工作任务尽量量化,涵盖于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将审判质效评估结果作为活动开展成效的验收标准,切实发挥活动开展对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做到各项活动任务之间彼此结合。要加强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推进,将能够合并的工作任务相互合并同步开展,彼此带动,避免工作多头布置,相互重复,加重工作负担,影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强化成果运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制定完善针对审判执行工作真空盲点和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制度规范,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全院法官干警依法依规办事意识,使规范司法成为干警的行为习惯,确保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