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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召开违法建筑拆除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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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周世安 夏文明 图/王锡彬  发布时间:2015-04-30 14:22:16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上午,商洛中院行政庭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山阳县法院行政庭、商州区法院行政庭有关人员,就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适用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复杂,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容易引发信访诉讼和社会矛盾。为了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打击违法乱建行为,保障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商洛中院行政庭针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违法建筑拆除的程序、法律依据等问题,邀请相关单位业务骨干,进行深入讨论交流。

  研讨会上,大家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和业务实践,充分发表了观点和意见,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建设性建议,增强了工作的协调性和法律适用的有效衔接,统一了认识,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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