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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党组及时传达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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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旭文  发布时间:2015-04-27 17:23: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度,我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召开后,积极行动,狠抓落实。特别是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暨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进行了再部署和再动员。

  4月24日,即省院视频会议的次日,商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斌即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对全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黄院长指出:一要明确立案登记范围。根据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范围是,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要加强诉讼指导,公开诉讼文本样式,提高登记立案效率,杜绝拖延立案。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立案工作人员立案水平,尽快适应立案登记制,禁止另设立案条件,严禁不立不裁。要求参加省院培训的两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培训结束后,要向本级法院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三要加强督导,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工作。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涉及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并将在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四要加强立案队伍建设,强化立案监督。把立案登记制改革与“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强化内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立案流程、实行阳光立案。五要积极应对,着力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行,将使两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任务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加大,黄院长强调,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商洛市两级法院案件数量有可能有较大幅度上升,要求全市法院法官干警克服一切困难,做好应对。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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