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商洛今年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多年来办理征地补偿相关案件的经验,针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12条39项建议,积极助推美丽商洛建设。
本次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商洛市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新举措,对改善民居环境和城市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棚户区改造涉及我市一万余户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进度,有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作为司法机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院领导安排行政审判业务骨干深入调研,结合司法实践,对近年来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撰写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工作具体问题的几点建议》:他们首先组织全市部分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行政庭庭长进行讨论修改,之后又专程奔赴西安,邀请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的专家教授进行研究论证,负责起草文件的法官结合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4月16日,商洛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进行专题讨论,通过了《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工作具体问题的几点建议》。
《建议》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全面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棚改工作顺利进行的角度出发,分别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批手续、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的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行政裁决的作出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形成复议和诉讼案件的情况,提出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入法治轨道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