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大局,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
《意见》规定,全市法院要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审理、注重化解、平等保护和司法中立的工作原则,努力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司法保障。
《意见》还提出了十二条具体工作措施,要求把工作重心前移,走进棚户区一线,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做好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对征收补偿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涉及棚户区改造引发的行政案件,要求在法定审限内及时立案,公正高效妥善审理,能够协调解决纠纷的,及时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判决。对于政府依据生效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要从快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