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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首次异地审理当庭宣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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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正印 张永云  发布时间:2015-04-08 08:32:37 打印 字号: | |
  两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虚假身份订立汽车租赁合同的方式,骗取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汽车,合同到期后拒不归还车辆,经鉴定,被骗的车辆价值共计247238元。案发后,侦查机关全力侦破,二人被抓获归案。2015年3月31日,洛南法院在商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刑事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当即制作判决书,经庭长、院长网上审核、签发后当庭予以宣判,并送达当事人。这也是洛南法院以全省通行的办公局域网络为依托,异地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因被告人魏某和黄某系同案犯,且分别羁押于洛南县看守所、商南县看守所。洛南县人民法院将魏某押解至商南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庭审活动,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不仅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而且有利于保障羁押人犯的安全,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14年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以来,局域网成为了制作、审核、签发法律文书不可或缺的平台,网上办案是审判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的革新,是对审判流程的再造,是人民法院审判体系现代化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案件质效,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网络制作、审核、签发裁判文书,异地当庭宣判是网上办案的一种创新形式,洛南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网上办案的积极作用,充分开发网络平台的效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审判公开透明,保证司法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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