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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审案 快中有“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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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娟 张骞  发布时间:2015-01-22 16:38: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洛南县看守所提讯室里随着一份判决书的签收,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尘埃落定,本案是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庆忠出庭公诉,商洛中院院长张晓建主审的一起刑事案件。近年来,商洛中院的院长、副院长每人每年都要亲自办理数起案件,该案就是其中之一。

  该案的审理历时仅42天,快结快审。快了不能降低案件质量,快了不能使审判流于形式。快是本案审理的一个特点,同时“慢”也是本案审理的一大特色。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于2014年12月26日,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因为主审法官的不同,使整个庭审与其他案件大不相同,审判长在亲自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对庭审的每个细节都一丝不苟,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充分发言,大大增加了庭审的对抗性,做到了每一点事实都在法庭上查明,每一个道理都在法庭上释明,充分做到以庭审为中心,当事人和所有的诉讼参与人无不叹服,案件庭审也为我们亲历和旁听案件的所有干警树立了榜样。

  庭审精心精细,判决字斟句酌,认定事实清楚、准确,说理充分透彻。在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也以他们的方式表示认可--当我们问及原、被告人是否上诉时,双方均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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