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商洛中院副院长方学民深入到商南县魏家台镇寇家村,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毕天成不服商南县人民政府撤销林业行政登记一案,商南县人民政府作为本案的被告,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县长刘春茂委派该县副县长鲁凡亲自出庭应诉。该案经开庭审理并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法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毕天成的诉讼请求。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副院长方学民担任审判长,并由一名行政庭审判员及商南县湘河镇一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毕天成陈述了诉讼请求以及主要理由,被告商南县人民政府的代表人鲁凡以及诉讼代理人认真阐述了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法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在评议过程中认真听取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商南县政府办、法制办、林业局、魏家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0余人及寇家村40余村民参加了旁听,商洛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进行了全程录像。案件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法制宣传,林业部门向现场群众赠送了林业法规、防火资料,该案审判长方学民及商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鲁凡分别接受了商洛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