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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法院殷本明院长开庭审理受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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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 俊  发布时间:2014-12-04 16:09:56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12月3日上午9时,随着“啪”地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商南法院院长殷本明身着法袍、敲响法槌,宣布李某受贿一案开庭。此案由县法院院长殷本明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书志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来自全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检两院干警、当事人家属约40余人参加旁听。“院长带头审案”成为本案亮点,对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法制宣传作用。

  整个庭审活动庄严而又井然有序,殷院长以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庭审,起诉、答辩有条不紊,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合议庭由院长殷本明、审判员黄艳华和人民陪审员江峰组成,大家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大屏幕上,投影仪将相关文书及案件信息醒目地展示在审、诉、辩、听各方面前,一目了然。被告席上,李某坐在审讯椅中,两名男法警贴身而立。审判区与旁听区之间,以不锈钢栏杆分隔。两名女法警待命准备,随时做好证据传递、维护秩序等工作。

  经过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李某受贿3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对自首、退赃、悔罪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予以认定,被告当庭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判决。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经过评议,当庭宣判李某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这次法检两长走上审判法庭,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和司法改革“院领导亲自主审案件”的重要举措,旨在以身作则引领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宪法日”的宣传,使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了法院求真务实、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大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切实树立了法治权威。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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